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5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4-08 21:04:25 作者:佚名

  

  闫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牧区女性关爱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做实农村牧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79元,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的妇幼卫生、孕前检查等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把农村牧区留守妇女作为重点人群,提供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育龄妇女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同时,各地围绕女性生理特点、常见妇科疾病、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方面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女性健康水平。

  二、积极开展女性关爱妇幼服务项目

  自治区实施农村牧区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准备怀孕的城乡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全区神经管缺陷率持续下降。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检查项目,为项目地区农村牧区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 2020年,全区宫颈癌筛查23.4万人,乳腺癌筛查5万人。

  三、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防治

  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全区12个盟市的103个旗县、市区的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期免费筛查服务,为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阳性干预服务。对于65岁以上和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等疾病的服务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重点人群年度体检、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按照“知情同意、签约自愿”的原则,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内服务人群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

  下一步,将根据农村牧区女性健康需求,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适宜人群的健康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女性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签 发 人:邸  星

  承 办 人:邓红英

  联系电话:0471—6946427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zxta/202110/t20211013_190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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