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20:12:21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相关链接:《“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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