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代言人生物医药(广西)有限公司暂停生产销售医用加热雾化器的行政决定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20:27:10 作者:佚名

  代言人生物医药(广西)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情况,发现你公司的医用加热雾化器(注册证号:桂械注准20232080147)有产品资质问题,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依法责令你公司暂停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该医用加热雾化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ylqx/ylqxggtg/t24544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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